中新社澳門12月20日電 (記者 王國安)12月20日上午,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在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舉行,根據澳門基本法產生、經國務院任命的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、檢察長於當日宣誓就職。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規定,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,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併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。
  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照澳門基本法選出,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。
  根據澳門基本法,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任期5年,可連任一次。
  在2014年8月31日舉行的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中,第三任澳門特首崔世安以95.96%的得票率再次高票當選。9月17日,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第655號令,任命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。
  按照程序,崔世安隨後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。11月30日,國務院根據提名,作出了相關任命:
  任命陳海帆(女)為行政法務司司長;梁維特為經濟財政司司長;黃少澤為保安司司長;譚俊榮為社會文化司司長;羅立文為運輸工務司司長;張永春為廉政公署廉政專員;何永安為審計署審計長;馬耀權為警察總局局長;賴敏華(女)為海關關長;葉迅生為檢察院檢察長。
  行政長官崔世安及上述特區第四屆政府主要官員、檢察長於2014年12月20日開始履職。(完)  (原標題:新聞背景:澳門特區第四屆政府就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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