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杭州市人大常委會29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對《杭州市公園管理條例》的修改決定,其中明確增加了“禁止在公園內設立為特定群體服務的非公益性場所”的條款。
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路江通表示,這意味著在公園內設立私人會所等行為將被視為違法。據介紹,這也是浙江省內首個做出類似規定的地方性立法。
修改後的《條例》除了明確禁止在公園內設立為特定群體服務的非公益性場所外,還明確要求公園內的“經營活動場所應向公眾開放”,對於不向公眾開放的,還將處以2000至10000元不等的罰款。 (原標題:杭州立法禁止在公園內設立私人會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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